1、本部工作人员与前来咨询、办事或通过电话、传真、电子信箱等方式咨询、办事的党员、师生、群众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。
2、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所有前来咨询、办事的人员,做到文明、礼貌,不得态度冷漠。自觉使用文明用语,灵活运用“请、您好、对不起、谢谢、再见”十字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,禁止使用伤害前来办事人员感情、损害本部形象、影响服务效果和投资环境的语言、态度。
3、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,按照本部各科室工作职责,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,应立即进行协调、办理。不能立即解决的,应向对方交待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。自己不能解决的,要及时向直接领导请示汇报;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,应指引到相应的职能科室或部门。
4、单位、党员、师生、群众等前来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,承办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等;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,要清楚地告知具体职能科室或职能部门。
5、首问责任人因态度粗暴或回避、扣压、忘记当事人诉求事项,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,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、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、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