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收藏 | 学校首页

基建处工程现场管理规定

作者: 时间:2018-09-20 点击数:

1、工程项目的管理均配备业主代表、项目经理及监理工程师,有关各方各司其职,协助对方及施工方共同完成项目的建设。

2、项目经理(业主代表)负责组织施工图的审核及技术交底工作,对审核发现的重大问题需及时与相关科室通气并报处务会讨论决策。

3、审核施工组织设计,对工期质量、技术措施、施工方案、投资控制等提出意见并签署意见。

4、督促施工方提出材料采购计划,会同计划科对材料的品牌、质量价格进行审定。

5、审定施工中的图纸修改,对因此而产生的工作量变更需注明变更原因,工作量签证单需由监理签字及项目经理(业主代表)签字后方可生效。

6、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,检查工程质量,落实进度措施,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。

7、协助控制投资,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定与工程招投标及决算审核工作。

8、按备案制要求,做好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。

Copyright© 2018 安顺学院基建处 黔ICP备 09002337号
地址: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 
电话:0851-38126958 邮编:561000 邮箱:asxyjjc@sina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