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建处职工考勤制度
1.严格遵守学校上、下班制度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和缺勤。
2.严格执行考勤,请假、销假制度。干部、职工因事、因病请假三天以内向处领导请假。三天以上,由基建处报学校审批。
3.无正当理由超假或缺勤者,按旷工处理。
4.处内政治、业务学习、处长办公会议以及集体活动,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。
5.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,应实行告知制度,告知相应去向,并保持通信畅通,便于工作联系。
6.凡属国家规定节假日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7.每月将考勤表汇总,年终作为个人评比、评奖、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。